8月23日,中國法學會組織召開高空拋物墜物法治工作座談會,來自各方面的法學法律工作者參會發(fā)表意見。
針對高空拋物墜物治理問題,與會者一致認為,應堅持系統(tǒng)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從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高空拋物屬于違法行為、明確予以禁止,立法、執(zhí)法、司法、守法各方面都要充分認識這種危害,對違法犯罪者嚴加懲處。
會議建議,要充分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建議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將高空拋物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確定為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并明確處罰措施,對高空墜物情形,有關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也應明確予以相應處罰;在民法典立法過程中,對高空拋物墜物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規(guī)定,進一步明確相關人員的民事責任;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確拋擲物品類型和重量、拋擲高度等條件的前提下,將“高空拋物”行為作為刑事犯罪予以懲治。
會議建議,公安機關應加大對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調查、偵查力度,依法及時準確查明相關案件的責任人,嚴格執(zhí)法;進一步加快“雪亮工程”建設,推進公共安全視頻監(jiān)控建設聯網應用,實施“技防入戶”工程,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做好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證據固定、留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