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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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韓磊 實習生 侯月 通訊員齊剛)5月15日,高新區(qū)公安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qū)內有居民種植罌粟。民警趕到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3位居民共種植73株罌粟,其中柏某種植16株,范某種植21株,陳某種植36株。經詢問,3位居民退休在家,以種植花草為樂,由于法律意識淡薄,相繼種起了罌粟花來觀賞。經過批評教育,3人自行將罌粟花鏟除。
我國對罌粟種植嚴加控制,除藥用科研外,一律禁止種植。警方提醒,為觀賞種罌粟同樣違法。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下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可不予處罰。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