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假離婚 多少秘密在其中

發(fā)布日期: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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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在中國傳統(tǒng)上是被人恥笑的行為,然而,近年來一些地方離婚的勢頭卻迅猛高漲,其中有許多還是假離婚。假離婚突然間成為一種工具,揭開假離婚的內幕,你又會發(fā)現什么呢?”對記者說出這句話的,是平陰法院一名有著多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執(zhí)行法官。
拿著離婚證 照舊做夫妻
  吳有利是遠近聞名的小包工頭,農閑時經常召集農民到縣城去做短工。一開始,他和農民兌現工資比較及時,但后來卻越來越不“趕趟”。2011年麥收后,他召集7個農民去做工,到當年春節(jié)還沒有發(fā)工資。幾個人一再追問,吳有利只是說建設方尚未撥款,需要耐心等待,但建設方反饋的消息卻是已經全部撥給了吳有利。2012年5月,幾個農民一氣之下將吳有利起訴到法院,法院于同年7月判決吳有利支付工資。而吳有利卻像沒事人一般,見了這幾個人反而頭抬得更高,連理也不理。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準備查封吳有利家中的一臺挖掘機,此時他的妻子卻站出來說:“這是我的財產,我和他已經離婚了。”說著,她還真拿出了離婚證。討債者懵了:和吳有利是老鄉(xiāng),從來沒聽說過他們離婚,并且到現在他們每天都是同吃同住呀。
  像吳有利這樣偷偷離婚,表面上仍然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的事情并非個案。為了弄清當事人離婚的真相,法官走訪調查了多對疑似假離婚的當事人,發(fā)現他們對外離婚的原因幾乎如出一轍,但目的卻各不相同。
  吳有利這樣的情況比較常見,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債務。借離婚金蟬脫殼,將債務攬到夫妻一方身上,將全部財產轉移到另一方身上。雖然兩人有了離婚證,但仍然生活在一起,甚至被討債者堵在被窩里。但是,另一方還是拿著離婚證振振有詞:“我們離婚了,我愿意和他一起睡,你管得著嗎?”離婚證如護身符一樣,讓這些逃債者將假離婚作為逃債的首選方案。
  催生假離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購房的限制。許多地方有“一個家庭一套房”的限制性規(guī)定,有些人為了多購房鋌而走險,通過假離婚的方法繞過這個規(guī)定,從而合理合法地購到第二套甚至更多的住房。一旦購房結束,他們就到民政部門辦理復婚手續(xù)。
  有的人則是為了逃避計劃生育。不少人抱著“傳宗接代”、“多子多福”的思想,偷偷摸摸想多生孩子,但后果也很嚴重,如果男方是國家工作人員或有固定職業(yè)的人員,有可能面臨被開除的危險。于是他們便與妻子離婚,一切后果由妻子“一人承擔”,待風平浪靜后再復婚,達到既生了孩子,又不被追究的目的。
  除此之外,還有的夫妻用假離婚欺騙其他家人,以達到多分財產的目的;有些拆遷戶借此騙取拆遷補償款等。
弄假成真追悔莫及
  管理離婚的部門有兩個,當事人沒有糾紛,自愿離婚的到民政部門辦理,有糾紛需要處理的,由法院辦理。由于自愿離婚的審查相對寬松,似乎成為這些人的“綠色通道”,卻也讓一些離婚當事人吃盡苦頭。
  經營一家小商店的劉良,于2011年6月向劉某、強某借款5萬元。因經營不善,到期無法償還借款。為了逃避追債,他與妻子密謀假離婚,自己逃往外地打工。2012年底劉良回家過年,卻發(fā)現前妻已與他人結婚。受到責問的前妻說:“我離婚了就是自由人,為什么要跟你苦一輩子?”
  這是一個典型的妻離子散的案例,由于假離婚導致家庭真正解體。從法律來講,不管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什么,只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判決解除了婚姻關系,原來的夫妻之間就不存在任何家庭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夫妻的忠誠義務。
  假離婚的危害遠非僅止于此,一旦“離婚”手續(xù)辦好,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便相應受損,社會誠信大打折扣。
誰來堵住“假離婚”后路
  法院人士認為,堵住“假離婚”的后路還需要全社會努力。尤其是要明確“感情確已破裂”是離婚的條件。無論是法院還是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案件必須查明這一點。對于感情基礎較好,離婚理由不充分,但雙方又都強烈要求離婚的,可以暫時拒絕當事人的要求,觀察一段時間再說。對于離婚的審查不能疏于形式,有關單位和個人對離婚者的意思表示真實性產生懷疑時,應及時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反映,做到早發(fā)現,早處理。同時,要對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內容進行必要的審查。如果在一個家庭存有許多債務時,雙方自愿協(xié)商將債務歸于夫妻一方,而將財產全部歸于另一方時,要及時提醒他們夫妻雙方對于債權債務的處理對外不產生效力,勸他們放棄以離婚來逃避債務的想法,避免“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結局。(本報記者 劉曉群 通訊員 李明君)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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