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房屋租賃頻遇煩惱事

發(fā)布日期: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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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商鋪成了不少手中有余錢者的選擇,但租賃商鋪后,卻遇上出租方不承擔推廣責任。市民劉先生就碰到了這樣的煩惱事。從市人民來訪法律顧問室獲悉,今年第一季度接到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來訪問題較為突出。
劉某在某新建商品市場承租了一個店鋪,合同約定房租一年一交,房屋出租方負責廣告宣傳、日常管理等事務。然而劉某入駐市場四個多月,出租方一直沒有履行廣告宣傳等推廣商品市場的約定,致使其銷售慘淡,經(jīng)營難以維持。在與出租方多次協(xié)商未果的情況下,聯(lián)合其他五家承租人到人民來訪法律顧問室反映問題。值班律師向來訪人分析,房屋出租方應依約履行廣告宣傳等其他推廣商品市場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值班律師的協(xié)調(diào)下,出租方給出兩個解決方案:一是承租人如果繼續(xù)承租,可以免除其兩個月房租;二是如果不繼續(xù)承租,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退還剩余的預交房租,劉某等人表示滿意。
市人民來訪法律顧問室一季度接到的35件合同糾紛來訪中,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就有17件,接近半數(shù)。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來訪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租賃房屋的妥善使用、裝修維修、增建擴建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權(quán)利義務是如何規(guī)定的;房屋承租人轉(zhuǎn)租房屋效力如何確定;出租房屋的一房二租,應由誰享有房屋承租權(quán);房屋租賃中介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應該提供何種服務,承擔何種責任;房屋租賃合同中一方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本報記者 劉曉群 通訊員 李巖)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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