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為了維護一個服刑女犯的合法利益

發(fā)布日期:201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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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濟南市歷下區(qū)人民法院姚家法庭庭長許莉、法官王建軍專程驅(qū)車到山東省女子監(jiān)獄,將5000元生活幫扶費過付到正在服刑的女犯錢靜名下,錢靜通過監(jiān)獄干警向歷下法院法官一再表示感謝。
現(xiàn)年37歲、正在山東省女子監(jiān)獄服刑的錢靜,2004年因與他人發(fā)生爭執(zhí),將他人殺死被判處死緩。其夫朱杰力曾于2009年和2010年兩次起訴與錢靜離婚;法院兩次作出判決,均不準許原告朱杰力同被告錢靜離婚。2011年,朱杰力認為雙方感情已不存在,且無和好可能,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原、被告離婚;被告錢靜表示,因為其生活上需要幫助,如果原告給其存點生活費就同意離婚。濟南歷下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錢靜因服刑,導致原、被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朱杰力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同意離婚,本院予以準許;原告朱杰力應當給予被告錢靜一定生活幫扶費。據(jù)此,歷下法院姚家法庭依法作出判決:原告朱杰力與被告錢靜離婚;原告朱杰力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被告錢靜生活幫扶費5000元等。
然而,法院判決生效后,原告朱杰力并未自覺履行義務。錢靜這時雖已多次減刑,但婚已離、家已無、生活幫扶費也未如期拿到手,思想情緒波動較大。女子監(jiān)獄管教干警向歷下法院法官轉(zhuǎn)達相關(guān)信息,希望法院克服困難,盡快將錢靜的生活幫扶費向原告要過來,以穩(wěn)定錢靜的情緒,有利于她在獄中接受改造??紤]到原告朱杰力在外地,被告錢靜在監(jiān)獄服刑,如走執(zhí)行程序,時間較長,手續(xù)較多,諸多不便。濟南歷下法院姚家法庭庭長許莉認為,當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即使她是個在監(jiān)獄服刑的女罪犯。他們決定承擔起這一“份外”工作。歷下法院姚家法庭主審法官王建軍先后十余次通過電話與原告朱杰力溝通,原告朱杰力一會兒說沒錢,一會兒答應先給一部分,一會兒又說春節(jié)前把錢送到,但始終沒有兌現(xiàn)。歷下法院法官反復向他釋明法律條文、說明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等,使原告朱杰力感到?jīng)]有逃避義務的可能。近日,在濟南歷下法院從法律到情理的多方“攻勢”下,原告朱杰力終于將生活幫扶費交到了歷下法院,歷下法院及時將5000元生活幫扶費過付到正在服刑的錢靜名下。(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本報通訊員 蔡若愚 曉學)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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