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9日 星期三

市中區(qū)檢察院積極探索建立檢調對接工作機制著力促成民行案件和解

發(fā)布日期:20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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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案件逐漸增多。市中區(qū)人民檢察院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不斷強化“和諧司法”理念,把檢察和解貫穿于民事行政申訴案件辦理的各個階段,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闡明法理的基礎上,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建立檢調對接工作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審查階段“平衡訴求”促和解。當事人到檢察機關申訴是民行部門受理案件的主要渠道。在案件受理審查環(huán)節(jié),該院堅持“抗訴與息訴并重”的工作理念,對法院裁判正確的案件,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在做好當事人的服判息訴工作的同時,從案件事實出發(fā),尋找雙方訴求和解的平衡點,力促雙方達成和解。實踐中盡量促成以下案件達成和解:一是案件存在瑕疵,但不符合抗訴條件的;二是由于當事人自身的原因導致證據(jù)失權,致使責任承擔分歧較大,法院判決并無錯誤的;三是發(fā)生在家庭成員或者親屬之間的民事糾紛。如某公司與周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申訴一案,該院經審查認為法院對雙方的責任認定公平公正,該公司卻不服判決,拒絕執(zhí)行賠償款,以致急需治療費用的周某生活困難,四處上訪。該院從關注民生、促進和諧的角度出發(fā),引入調解機制,從法律和情理多個角度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終于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并當場履行,妥善化解了這起糾紛。去年以來,該院在審查階段促成和解案件41起,收到良好效果。

二、提請抗訴階段“邊抗邊調”促和解。在審查立案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抗訴階段,該院充分了解當事人申訴動因、目的以及訴求分歧,即使案件已經審查完畢,仍然時刻關注當事人的訴求變化,尋找契機,適時促成和解。在辦理丁某與省建設廳、市建委的建設行政管理糾紛申訴案中,申訴人因其房屋被開發(fā)商違規(guī)強制拆遷,對市建委的處理決定及法院判決不服,多次上訪。該案提請省院抗訴后,市中區(qū)檢察院考慮到案件涉及房屋拆遷補償,單純抗訴難以解決根本矛盾,申訴人在歷經抗訴、再審后,仍將面臨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賠償?shù)膯栴}。為切實解決申訴人的實際問題,該院與省建設廳、市建委一起做開發(fā)商的工作,講明利弊,居中調和,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維護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申訴人非常滿意,主動撤回了申訴。

三、抗訴再審階段“跟蹤問效”促和解。案件進入再審后,檢察干警仍繼續(xù)關注案件的審理結果,跟蹤了解當事人是否息訴服抗、法院判決是否落到了實處,是否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如:賈某等四名大學生與村委會土地補償費糾紛申訴一案,經提請抗訴及法院再審改判,支持了賈某關于土地補償費的訴訟請求,村委會也履行了賠付義務,但卻拒絕恢復賈某的村民身份。贏了官司,但并沒有解決自己的村民身份,賈某多次到省、市相關部門反映。雖然案件已經辦結,但考慮到隨著大學生就業(yè)分配制度改革,這類糾紛將逐年增多,會直接影響農村地區(qū)的穩(wěn)定,該院就返鄉(xiāng)大學生的土地補償分配問題積極調研,在《法制日報》、《檢察日報》、《大眾日報》等多家媒體進行客觀報道,引起省農業(yè)廳、省高院等相關部門的高度關注。省公安廳、省農業(yè)廳等六部門聯(lián)合下發(fā)了《關于未落實工作單位普通大中專院校農村生源畢業(yè)生回原籍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農村生源大中專畢業(yè)生回原籍落戶應當享受村民待遇”。最終,賈某的戶籍歸入村民檔案,矛盾得到了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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